欢迎来到清徐县职业教育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教师在安全管理中应承担和履行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6-01-21    发布处室:办公室    浏览:10800

    

㈠安全教育责任

教师,尤其是班主任,除了进行基础文化科学知识教育外,还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让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防范、安全自护和安全自救知识,使学生树立安全第一观念。

㈡安全告知责任: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把学校、班级或课程进行的各种活动中有关安全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对学生告知,不如活动中某些项目存在的危险性、使用的设备、器材的安全性能等等都应在活动之前告知学生。

二是把校园及其周边的设施包括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学生。如校园内外维修改造,施工场所或临时搭建的设施、校园内外处所、场地、水电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都应及时告知学生。

三是把学生的有关情况,如学生、学生请假离校或缺课、学生之间发生纠纷或矛盾、学生的不良习气以及学生发生伤害或意外事故等,都应及时与学校、班主任、家长联系、沟通。

四是把发现的教学场所、校园内部或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告知,并积极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㈢安全告诫责任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负有对学生告诫的责任。在加强学生思想教育、规范学生习惯行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行为或潜在的危险行为应及时进行告诫、制止和纠正。

㈣安全防范责任

对教育教学或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防范。如对教学、活动中使用的场所、设施设备、仪器、器材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杜绝在教学、活动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地、设施、仪器、器材。对教学、活动过程密切关注,掌握应急突发事件,如仪器突然损坏、学生出现不适或受伤等正确的处理方法。

㈤安全救护责任

学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除及时上报学校,还要力所能及地进行自护自救,并采取有效措施法制事故扩大。

编辑:钱开苏
相关分类
校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