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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职业教育中心职业资格证鉴定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6-16    发布处室:办公室    浏览:1454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推进我校“双证书”制度的落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双证书”要求

职业资格认证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持证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率是衡量中职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志,是中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其组织、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程序复杂,需要全校各部门的积极配合。

    二、实习培训处职责

(一)实习培训处负责全校职业资格认证鉴定管理实施工作,组织全校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考务(组织、报考、考试等)和相关培训工作。

(二)实习培训处应在调研基础上向每个专业重点推荐1-2种以上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内容,积极与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相衔接。与教务处、相关学科专业组和各班主任一起做好职业资格证书的宣传管理工作。

    三、职业资格证管理原则

    1、专业对口原则

学校将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中所对应工种进行严格对接,鼓励学生考取多个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2、组织方便原则

本着方便学生、服务学生的原则,学校安排实习培训处与相关考证管理部门协调,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统一组织学生考取相关资格证的有关报名、考试、组织培训等工作,并会同相关教师对参考学生进行考前测评,考试辅导,考后总结反馈。

    3、严格考务原则

学校将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考试程序,组织对所参考学生的资格审查,真正让学生通过个人的勤奋努力,掌握一技之长,具备就业资格。

    四、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晋财综[2007]100号)文件执行。

    五、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实习培训处。

 

编辑: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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